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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镇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鼓励和倡导村民委员会将禁烧秸秆纳入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
四、鼓励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广泛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五、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垃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20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秸杆禁烧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县环境保护局0915—2529883
县农林科技局0915—252665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et36365体育官方网址 岚皋县环保局
2018年5月17日
编辑:lgn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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