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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狠刹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时间:2016年02月03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 字体: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整治“五股歪风”,坚决纠正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现就做好节假日期间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相继开展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员卡清退、办公用房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工作,中省市多次就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并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这充分彰显了中省市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的决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长期性、顽固性、复杂性,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廉政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发送廉政短信、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诚信、守法、节俭意识,坚决抵制和纠正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

  二、重申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周末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就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再次重申如下:(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节假日期间公车必须封存在单位;(()严禁超标准接待;(三)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四)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五)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六)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八)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九)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和单位干部职工联欢活动;(十)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包括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十一)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十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因工作需要不在此限);(十三)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十四)严禁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或从事、涉足其他与党员干部员身份不符的活动、场所;(十五)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发生以上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铁面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实际行动为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做好表率,当好标杆。

  县纪委监察局将于今年“五一”期间及今后各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察暗访,狠刹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各镇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节假日的监督检查情况,于收假后的第二天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县纪委监察局网络举报平台:www.lgjw.gov.cn(网上投诉);举报电话:1238825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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